關于印發《廣東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(試行)》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(委)、省直各單位:
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采購制度體系,規范政府采購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〉辦法》,我廳制定了《廣東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(試行)》[因《工作規范》頁數較多,請各單位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網(政策法規欄)(http://www.gdgpo.gov.cn)自行下載正文附件) ]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執行中遇有問題,請及時反饋廣東省財政廳。
2004年發布的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13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14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16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暫行實施規程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17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實施暫行規程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18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委員會組建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26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委員會工作暫行規程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27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32號)、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廣東省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規范〉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4〕33號)、2006年發布的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試行電子化政府采購的通知》(粵財采購〔2006〕4號)同時廢止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|